科技公司因侵犯 OPPO 商標權被判賠償
近日,某深圳科技公司因侵犯 OPPO 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償 70 萬元。據(jù)了解,該科技企業(yè)在網絡宣傳中未經授權使用 OPPO 標識,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,損害 OPPO 品牌信譽和集市競爭力。
OPPO 表示,將繼續(xù)采取法律手段打擊網絡侵權行為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商場秩序。
值得一提的是,上月 OPPO 還公布了另一起類似事件,某深圳科技企業(yè)因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償 100 萬元。該公司相像未經授權使用 OPPO 標識進行網絡宣傳。
OPPO 并未發(fā)表兩家公司的具體名稱和詳細侵權事項。